在每一个有关人格的理论中,人格结构是主要的一部份。佛洛依德在1923年提出一个以本我(id)、自我(ego)、超(自)我(superego)三者组成的人格结构,来阐述人格三方面的作用。 本我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出生那天就存在了。本我的基本需求为生之本能,所有的生命个体,都会尽力保全自己的生命,并延续种族的生命,佛洛依德称其为生之本能,也就是个体所有正面的、有建设性的行为,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后来佛洛依德发现生之本能无法解释人类社会中黑暗的一面,因此便提出了死之本能来解释人性的黑暗面,这是促使攻击与破坏等原始性冲动的内在力量。以求生的观点来看,生物性需求的满足,就是在解除生理上的紧张;当完全处于不紧张的情况下时,也就是无生命的状态了。因此佛洛依德假设人们在潜意识中希望要回到那无紧张、无生命的状态,那也就是死之本能的由来。本我的活动是依据「唯乐原则」,也就是说它所要求的是当下的、完全的满足,无法忍受挫折和抑制,是完全不考虑现实状况的。 自我自我则是个体出生之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分化而生的。自我接触了外在的现实世界,它是人格的执行者,负责扮演统筹、控制与调整的角色,在本能与周遭环境间做出协调。因此,自我是人格中有组织、有理性的部分,是依照「现实原则」而行的,它可以依据当时的现实情况,将本能要求的满足延缓,待适合的时机再运用合理的方式取得满足。=超(自)我超我是人格结构中居于最高阶的管制地位,它是个体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后而逐渐形成的。它是依据「完美原则」而行,代表传统价值和道德观念,也是人格中的仲裁者,个人的道德戒律与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皆由此裁定,代表理想而非现实。 参考资料柯瑞(2001)。谘商与心理治疗:理论与实务(六版)。(郑玄藏等合译)。 双叶。张春兴(1989)。张氏心理学辞典。张春兴(1991)。现代心理学。黄坚厚(1999)。人格心理学。 心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