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 Exercise练习律是指:任何的概念或反应行为的建立,需经过长时间及多次的练习,练习时又需出于自己意愿,而且要持之以恒,才能有效果。相反的,概念或反应行为的建立若不经过刺激与反应多次练习联结,则联结将不牢固,概念或反应行为也不易建立。此假设经过多次的实验研究,颇受批评与争议。因此在一九三零年以后,桑代克也觉察到学习若只是靠练习,其进展速率不明显;学习要能有进展,必须靠增强因素的配合。因之,他又提出效果律来解释学习的原理。 相关条目准备律效果律 参考资料Edward L. Thorndike、李月甫译(2002), 人类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