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字的繁体字为 爭
【争】字造字法为会意。金文字形,上为“爪”(手),下为“又”(手),中间表示某一物体,象两人争一样东西。从又,义同。
【争】字本义为争夺。
【争】字简体笔画为6画,拼音为zhēng,注音为ㄓㄥ,简体部首为刀,繁体笔画为8画。
【争】字五笔为QVHJ,仓颉码为NSD,郑码为RXB。
【争】字Unicode码为U+4E89,十进制为20105,位于Unicode编码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区】。
爭【 巳集中 】【 爪部 】康熙筆画: 8画 部外筆画: 4画
〔古文〕𠫩𠄙《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𠀤音箏。《說文》引也。从𠬪。《徐鉉曰》音曳。𠬪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