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 渊源2 理论概要3 关键字4 参考文献 渊源功能(function)一词在于社会学家通常是有下列两种用法:一、 功能是指『有用』的活动:社会学中指的有用的活动,表示此一活动对于个人、群众或社会具有需求之满足的功能,因此功能论认为,社会里的一切活动都是由该社会中的需求所决定或创造的。二、 功能是指有关『维持』体系均衡的活动:在此一说法中,社会上所有制度均是由社会体系所制定产生的,因此所有存在的社会制度,必然对其社会体系的维持有所助益。当代功能论于1950年代末期至1960年代初盛行,其学派为首者便是哈佛大学的Talcott Parsons其所主导的结构功能论引领当时美国社会学界,而其最原初的理论构想则是来自社会学古典时期的Spencer以及Durkheim。(注1) 理论概要功能体系的主要概念具有下列四点做为基本命题:一、 体系内的各部门在功能上是相互关联的。指涉的是每一部门需和其他部门相互配合运行,若某一部门失常时,其他部门便予以修正,以维持体系正常。二、 体系内每一组成单位都有助于该系统之运作及存续。三、 因每一体系皆对其他体系有所影响,故可视每一体系为整个有机体的次体系(sub-systmes)。四、 体系是稳定而和谐的,变迁过程缓慢,也不容易变迁。而在Parsons的结构功能论中,强调一有机体系之中,可常态分为适应、目标达成、社会整合、模式维护,任一有机体皆可以如此之方法层层细分,而体系下的次系统也都可被归类在上述四种功能类型之中,而功能学派认为社会会依照上述方式不断整合,最终朝向均衡的目标前进,在均衡的社会中,变迁是缓慢而有秩序的,体系是和谐而无冲突的完美状态。(注2) 关键字中文关键字:功能论英文关键字:functionalism 参考文献注1:欧阳叔平。完全图解社会学。南海出版社。 P.96~P.102注2:蔡文辉。社会学理论。三民书局。 P.158~P.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