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发法是一种引起或激发的教学方法,与注入、灌输相反。教学上强调启发法时,教师应设法使学生放弃被动接受与等待的心理,立于探索者的立场,自己去努力发现原理原则;此时教师所用的方法,便是启发法。因此启发法的要旨是:(1)促使学生自觉,进而主动学习;
(2)激发学生兴趣与好奇,使之愿意持续的进行探究活动;
(3)提示一些线索,以方便学生充分运用感官、思考来解答疑惑、收集资料;
(4)适度的回馈及鼓励,使学生体会发现的乐趣除了好奇心的满足,也有外在的报酬;
(5)对于学生提出的解释及多方的尝试,以少设限的态度允许其有尝试错误机会;
(6)不要求学生一味的接受师长、书本所提示的道理,允许其对既存观点加以质疑与挑战。
中西对于启发法之使用皆有闻名的实例:中国〔学记〕中曾提出「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三种原则。启发法并不是无节制的任由学生去活动,教师仍要对教育环境进行适当的设计与规划,〔学记〕中也提出了「禁于未发」、「当其可」、「不陵节而施」、「相观而善」四种原则。孔子也于〔论语·述而篇〕中说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强调教师应允许学生先思考尝试,必要时再协助其突破困境。
西方启发法之运用以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的「产婆法」开始。十九世纪末阿姆斯壮(H.E. Armstrong)于英国亦大力提倡启发法,认为自然科学的教学不应局限于既有科学知识的灌输,而应着重于学生的主动探索以发现科学原理;他的看法影响了当时的科学教学。二次大战以后,西方科学教育及教育理念,因应皮亚杰(J. Piaget, 1896~1980)、布鲁纳(J.S. Bruner)之观点,盛行布鲁纳所提倡的探讨发现教学法,这些都是启发法运用的实例;虽然在名称上不同,但基本精神仍属启发法之范围。
--作者:杨龙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