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透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学习活动而生的积极性行为改变,因而教育是一种价值创造或价值导引的历程。教育原理是教育研究的根本,以教育的繁复现象为探究的依据,包括教育的可能性、教育的本质、教育的基本形式、教育的功用、教育的途径与范围等教育问题,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系统而又清楚的建议或意见,使教育人员有所理解或遵循。
教育原理是在教育实际存在相当时间之后,才出现的理论方面的探讨,内容涵盖教育目的、儿童如何学习、知觉的改变、课程的改变、学校的发展、社会的变异,以及文化的形成等。对于这些方面探讨的论着,只有少数名为教育原理。从「原理」的字义看,应该有几个解释:一是指基本或本原的真理或法则,由此可衍生出其他的道理和法则;二是基本的主张或卓见;三是正确的条件;四是主要的元素或品质;五是赋予性质或效果的本体机构。依此解释来看教育原理,其内容便应该探讨符合这五项解释的有关教育的问题。
现有的教育原理可从教育的规范性和描述性两方面来解释,即一方面是规范教育实际应该如何进行的原则,另方面则系统地探讨教育实际。
教育原理在规范教育的目的、原则、内容、方式及主题等方面,可说教育原理在说明或规定哪些教育目的是可欲的,哪些教育原则是应该遵守的,哪些教育内容是应该采择的,哪些教育方式是应该运用的,哪些教育方式是适切可行的,以及哪些教育主题是迫切需要探讨和寻求解答的。
在另一力面,教育原理由于教育学者的观点不同,其陈述也互有同异。如重视儿童活动的教育工作者或教育学者,强调「生长」或「发展」的儿童中心说;看重「文化价值」者,则加强「陶冶」或「训练」的教育传递功用。教学方法上也有「启发」或「注入」两种不同的见解。
教育原理之关于教育实务的解释性原则,不仅有相异的主张,也有方法论的问题。因为教育探究很难像自然科学那样建立普遍的法则,而且多数是教育学者个人的教育主张,尚无统一而系统的结果。
--作者:李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