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区 -简介 禁飞区(No-fly zone)又称禁航区,指的是某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航空器(包括飞机、直升机、热气球等)飞入或飞越的空域。划定禁航区,大部份是基于国防的理由,例如重要军事基地、重要政府机构、重要建筑(如核电厂、水坝)上空等。另外也有基于飞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楼、火山活动区上空等。 对于船只而言,也有类似的禁止航行水域,也称禁航区。 主要形式 禁飞区有多种形式:一种是主权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段对其领空范围内的特定空域采取的限制飞行的管制措施,这种禁飞区的建立是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力;另一种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某个或某些国家或组织在冲突地域划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冲突相关方的飞行器在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只有在国际组织授权的前提下建立这种禁飞区才具有合法性。 设置目的 设置”禁飞区”,作为空中攻势作战的一种新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绝对优势的空中进攻力量为基础。二是集空中战略战役威慑和空中战术打击于一身。不但能随时向对方传递威慑信息,而且能根据情况对敏感目标进行打击。三是规模可大可小,进程可快可缓,程度可紧可松,部署、展开、空中巡逻和截击、对敏感目标进行打击、回撤等,均可快速有效地进行。因此,设置“禁飞区”已成为强权国家实施军事干预的一种新手段。伊拉克和波黑两个“禁飞区”的建立和运转,初步反映了现代战争空中斗争形式的新特点。 主要实例 1、伊拉克禁飞区 1991年4月5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88号决议,谴责伊拉克当局3月下旬对库尔德人的镇压行动。西方大国也对库尔德难民问题作出强烈反应。英国提议在伊北纬36度以北建立一个保护库尔德人的“安全区” (security zone) ,得到美、法等国的响应。4月17日,美国地面部队进入伊北部地区后,英、法军队也相继到达,建立了库尔德人“安全区”。5月3日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将“安全区”正式移交给联合国有关机构。7月15日多国部队撤出伊北部地区而驻扎在土耳其南部,作为快速反应部队,继续对库尔德人进行保护。自此,形成了在伊拉克北纬36度线以北的库尔德人“安全区”。 1992年8月,美国等以保护伊拉克南部穆斯林什叶派免遭伊空军轰炸为由,在伊拉克南部北纬32度以南地区建立了“禁飞区” (no-fly zone) ,同时规定从当年8月27日起,无论是伊拉克的军用飞机还是民用飞机,都不准
禁飞区又称禁航区,指某一领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飞行器飞入或飞越的空域。主要的禁飞区有伊拉克禁飞区、波黑禁飞区;2011年3月,联合国在利比亚设置了禁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