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智慧财产权指人类在网络上之精神活动成果而能产生财产上之价值者,并由法律所创设的一种权利。 1967年国际间所建立的「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公约」即以单一之公约统一规范相关智慧财产权之保护。 尊重网络智慧财产权主要网络侵权型态:使用未经授权的电脑程序。违法下载或拷贝受着作财产权保护的着作。将别人的着作非法放置在网络,直接透过网络进行传输。利用网络销售仿冒品、盗版品,再实体交付。以P2P档案分享的方式,非法交换或传输他人着作。上述产品与着作包含盗版书籍、视听、音乐、电脑软体等商品。 复制别人的资料时 应注意...是否标明出处?是否得到作者(出版者)的同意?是否用于商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