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史官。南朝 梁 刘勰《文心雕龙·史传》:“轩辕 之世,史有 仓頡。主文之职,其来久矣。”
(二)、主持考试。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通榜》:“贞元 十八年,权德舆 主文。”
(三)、用以称主考官。唐 黄滔《翰林薛舍人启》:“滔 伏以十一日纔除主文。”宋 吴自牧《梦粱录·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如卷子考中,发过别房覆考,如称众意,方呈主文。”
(四)、掌管文书;撰拟文稿。《红楼梦》第十五回:“﹝ 旺儿 ﹞急忙进城,找着主文的相公,假託 贾璉 所嘱,修书一封,连夜往 长安 县来。”《醒世姻缘传》第十七回:“凭那些六房书办胡乱主文,文书十件上去,倒有九件驳将下来。”
(五)、用以称掌管文书的人员。清 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五:“前 明 之季,吾邑有 张景良 者,少为巡捕衙书佐长,而从人幕中为主文。”
(六)、谓诗文不直陈而用比兴。章炳麟《序<革命军>》:“嗟乎!世皆嚚昧而不知话言,主文讽切,勿为动容。”朱自清《经典常谈·诗经》:“不直陈而用譬喻叫‘主文’,委婉讽刺叫‘譎諫’。说的人无罪,听的人却可警诫自己。”参见“主文譎諫”。
(七)、法律用语。旧时诉讼判决书上记载判决结论的第一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