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聘礼。古代婚礼,纳采用雁,故称。《左传·昭公元年》:“郑 徐吾犯 之妹美,公孙楚 聘之矣,公孙黑 又使强委禽焉。”杜预 注:“禽,鴈也,纳采用鴈。”宋 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六:“时有零落衣冠 颜氏女,寄寓 广陵,有容色,相国欲纳之,吴湘 强委禽焉。”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细柳》:“时有 高生 者,世家名士,闻 细柳 之名,委禽焉。”
即纳采。古代结婚礼仪中(即“六礼”),除纳徵外,其他五礼,男方都要向女方送上雁作为贽礼,所以称纳采为委禽。郑玄注《仪礼·士昏礼》称为“取其顺阴阳往来”。清人胡培《仪礼正义》解释为:取大雁随时序变化南飞北往而不失节,飞成行、上成列来表示取亲不误时日,嫁娶不逾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