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增值税指瑞典对消费品和劳务以及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开征于1969年,用以代替原在零售环节征收的单一阶段营业税。征税对象包括: (1) 应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 (2) 在瑞典境内,企业主在贸易或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有抵扣的商品和劳务; (3) 上述商品和劳务的出口; (4)任何一个人所进口的应税商品。纳税人是在贸易或经营过程中从事有关应税交易的企业主和从事进口商品的所有人员。实行单一的标准税率,按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税率为19%; 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税率为23.46%。另外对不动产和从事旅馆、饭店贸易的,按其报酬的60%或20%计税尽管名义上标准税率不变,但实际税率分别仅为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