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可以理解为让当事人更方便地找到合适的律师,让律师体面地获得更多的案源;进而在当事人的参与互动下,对案件质量或工作质量进行良性管控;在诉讼业务中以追求个案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非诉业务中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客户最满意的效果,最终实现客户价值。在西方国家,研究市场营销的学问称为市场营销学,简单来说就是研究企业如何以顾客为中心,采取各种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帮助顾客实现真正价值来获取利润。自1912年哈佛大学学者J.E.哈格蒂(J.E.Hagerty)出版第一本《市场营销学》以来,市场营销学领域不断发展,尤其是二战后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与发展,新经济下的市场营销学更有了巨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