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名。金 置按察司佥事。元 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僉事。明 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僉事。清 初沿用,乾隆 时废。《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抚司僉事 朱国楨 枉勘平人 谢二六 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兵制三》:“有明 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係以同知、僉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二回:“宪恩深望知鼇戴,僉事威严展狗才。”
(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鲁迅《坟·从胡须说到牙齿》:“我曾经是教育部的佥事,因为‘区区’,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