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2015年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报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许可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地区的核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核发工作。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网络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全面收集摸清工业排污信息,建设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地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证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逐一排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