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事;办理事务。《国语·周语中》:“恭所以给事也,俭所以足用也……以恭给事则宽於死,以俭足用则远於忧。”宋 曾巩《都知制》:“门闈房闥之间,朝夕给事,非谨信忠篤,乌可处斯任哉!”
(二)、供职。《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其父 郑季,为吏,给事 平阳侯 家。”唐 苏鹗《杜阳杂编》卷上:“而 朝恩 幼子曰 令徽,年十四五,始给事於内殿。上以 朝恩 故,遂特赐緑焉。”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天聪 已前,钧衡帷幄,悉任懿亲,异姓儒臣,但令给事文馆。”
(三)、引申为侍奉。明 谢肇淛《五杂俎·事部四》:“东坡 读《阿房宫赋》,至夜分犹不寐……有二老兵,皆 陕 人,给事左右,坐久,甚苦之。”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白于玉》:“有四丽人,敛袵鸣璫,给事左右。”
(四)、官名。给事中的省称。唐 韩愈《答刘正夫书》:“愈 於足下,忝同道而先进者,又常从游於贤尊给事,既辱厚赐,又安得不进其所有以为答也。”《古今小说·沉小霞相会出师表》:“只有一个 马给事,天性絶饮。”
给事,古文言词,拼音为 jǐ shì,有以下解释:(1)处事;办理事务,(2)供职。(3)引申为侍奉。(4)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