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国务院组成部门)于1998年4月正式撤销。煤炭工业部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业部,1955年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1970年6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1月撤销又成立煤炭工业部。1988年4月再次撤销煤炭工业部。1993年3月再次设立煤炭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主管全国煤炭行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组成部门,成立于1955年7月,其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1970年6月,煤炭工业部合并入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1月,再次成立煤炭工业部。1988年4月,再次撤销煤炭工业部。1993年3月,第三次成立煤炭工业部。1998年4月,正式撤销煤炭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