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学校两种体罚越礼犯规者的用具。后亦泛指体罚学童的工具。《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郑玄 注:“夏,槄也;楚,荆也。二者所以扑挞犯礼者。”《明史·职官志二》:“有不率者,扑以夏楚;不悛,徙謫之。其率教者,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课业倣书,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册岁终奏上。”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尔敢下,我且以夏楚扑尔。”
(二)、泛指用棍棒等进行体罚。多用于对未成年者。《续资治通鉴·宋理宗绍定四年》:“后性庄严,颇达古今。金 主已立为太子,有过,尚切责之;及即位,始免夏楚。”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张诚》:“午前不知何往,业夏楚之。”林纾《薛则柯先生传》:“若将归,当请杖於若母,吾不忍夏楚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