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称:“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只是一组保存在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即电磁记录”。因此相对于玩家来言,此虚拟财产是一种的,这种权利的行使必然需要对具体的装备,财物进行一定程度的占有,控制,但是这种占有和控制只是为了更好的行使这种网络游戏消费,并不是代表着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玩家。 从法律上讲,财产具备占有、使用、处分、收益4个特征,这4个特征,虚拟财产都具备。网络虚拟财产已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应与真实财产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虚拟财产本身是由游戏开发商开发和设计出来的,而游戏软件和程序本身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游戏开发商,而玩家所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