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学 - 概念 土司学专著 土司学不是一门学科,它像红学、科举学、敦煌学、甲骨学、徽学等一样,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专门学,是研究土司现象以及发展规律的专门学。土司学的研究对象,是土司、土司制度、土司文化和土司现象。其分为土司学与土司志两个支系,研究重点是土司文化。 土司学 - 内容界定 一是土司。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这些土司可以划分为七种类型,即宋代出现的抚慰型土司和政务型土司,元代出现的僧官型土司,明代出现的羁縻卫所型土司,清代出现的札萨克型、土弁型和土屯型土司。 二是土司制度。土司制度,不仅包括中央王朝管理土司的制度,而且也应包括土司约束周边土司的制度和土司治理家族村社的制度。 三是土司文化。土司文化是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乡土文化、家族文化和政治文化等多元文化的统一体,是一种具有多元性、原生性、本土性、政治性、多样 性特点的民族传统文化。这种文化,既是一种社会文化,又是一种政治文化,是一种经过八百年酿制的伦理型政治文化。这种文化熏陶之下的中国土司,具有根深蒂 固的“中华情结”,他们在明朝晚期至近现代中华民族处于危亡的紧要关头,能够主动服从中国国家与中华民族需要保家卫国,在东南沿海,在西南边疆,在中国广大版图之上,创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有力地维护了祖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 四是土司现象。土司现象,更多的是指现代土司现象。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残留的土司文化传统,以及汉族微型社区残留的土司文化传统。土司现象之所以在现当代还有残留,主要是传统文化和某些政治权力不断下沉、不断边缘化造成的。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和村民自治,这既 有实行民主制度的考虑,也有土司现象大量存在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各微型社区的顾虑。因为明朝以来开展的“改土归流”运动,没有波及微型社区,新中国 成立后的民主改革运动,对各类土司上层采取了统战政策。那些暴风骤雨式的“运动”,不可能消灭文化传统。文化传统一遇到合适的“气候”,是会生根发芽的。 土司学 - 发展阶段 土司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四个阶段的研究,均不同程度地切合了国家政权建设需要。 1908 —1959年,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一
土司学,是研究土司现象以及发展规律的专门学。类似于红学,由吉首大学中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成臻铭首位提出,并建构其理论,土司研究在南方热度很高,尤其是湘西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