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领域中,确定性包含两个意思:一是确定无疑,一是真实无误。
「确定性」和「真理」有密切的关系;很多哲学家认为,只有三类的陈述句具有完全的确定性:一是逻辑的律则,如「甲等于甲」(A=A)或「甲不等于非甲」(A≠-A);二是应用下定义的方式所产生的命题,如「2+2=4」、「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这类命题之有完全确定性,或完全为真,在于其主词的意义已包含了受词的意义,这种关系全是规定的结果;三是有关个人切身经验的陈述句 ,如:「我被刀刺伤了,很痛!」,这类的陈述句表示当事人即刻的经验,不容别人怀疑。
许多哲学家认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有关自然界事物或社会现象的陈述句并没有完全的确定性,因为这类的陈述句都是经由人们观察与归纳而来;一则观察可能有误,再则这样的陈述并不能由经验保证其永远为真。
极端的怀疑论认为,无论何种陈述句都不可能有完全的确定性。但极端的怀疑论是否能够成立却大有问题,因为应用这个说法,对「怀疑」也是要加以怀疑的,「怀疑」本身也就没有确定性了。
--作者:但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