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甲类::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