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富人捐粟以取得官爵或赎罪。宋 程大昌《演繁露·纳粟拜爵》:“秦始皇 四年,令民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按此即 晁错 之所祖效,非 错 剏意也。”按,《史记·秦始皇本纪》:“四年……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内,“纳”的古字。宋 胡继宗《书言故事·卖爵》:“买官曰纳粟。”清 李渔《奈何天·虑婚》:“这是条青云路,早着鞭,不似那纳粟求官的资格浅。”
(二)、明 清 两代富家子弟捐纳财货进国子监为监生,可直接参加省城、京都的考试,称纳粟。《明史·选举志一》:“例监始於 景泰 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目今兵兴之际,粮餉未充,暂开纳粟入监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