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1月,邱县大队驻在邱县刘保庄,距焦路炮楼4公里,对县大队危害甚大。某日,锄奸班接到县大队长管玉田的命令,要求务必除掉焦路炮楼伪警察所长孙某,以正效优。孙某欺行霸市,欺男霸女,作恶多端,危害一方。接到任务后,李登科、王新义、李书亭赶到焦路村炮楼附近侦查情况。焦路村是南北街,距炮楼200米,南边是一条东西方向的公路,三人连夜制定锄杀方案并作了分工。第二天拂晓,李登科在公路上放哨,察看邱城日、伪军动向。王新义盯住炮楼,观察炮楼上伪军和伪警的动静。李书亭进村锄杀。 李书亭进村后,刚巧看到孙某戴着礼帽、穿着大衣没系扣敞着怀双手托着一捆劈柴,从街北口往南走。李书亭顺着墙根尾随其后。借小庙为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