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信托是信托企业为信托人保管人寿保险事项的信托业务。信托人是人寿保险的托保人,受益人是投保者的遗属。信托企业作为受托人,是保险金的领收人,同时还代办保险受益证券的保管和保险费的交纳等事项。在保险期满或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受托人领取保险金,然后按信托合同的规定,交给受益人,或代受益人对领到的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和支配。作为受托者的信托部门,接受信托人的人寿保险信托,是按照信托人的意愿承办,即忠实而公正地履行合同,其所得收益归于指定的受益人。信托企业只能从信托人或受益人那里得到约定的信托酬金,即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