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分,治理。语本《诗·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亩。”毛 传:“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高亨 注:“疆,划田界。”《左传·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杜预 注:“疆,界也;理,正也。”杨伯峻 注:“疆,画分经界。理,分其地理。”《宋书·索虏传》:“夫王者之兵,以义德相济,非徒疆理土地,恢广经略,将以大庇苍生,保全黎庶。”宋 叶适《取燕一》:“因时拯乱,汤 武 之业也;疆理天下,舜 禹 之政也。”
(二)、境界;界限。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瓠子河》:“考地志,山阳、廩丘,俱属 济阴,则 都关 无隶 山阳 理……而 京相 考地验城,又并言在 廩丘 城南。推此而论,似地志之误矣,或亦疆理参差所未详。”唐 刘知几《史通·本纪》:“然 迁 之以天子为本纪,诸侯为世家,斯诚讜矣。但区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后之学者罕详其义。”浦起龙 通释:“疆理,犹言界画。”周素园《贵州民党痛史》第四篇第七章:“行政区域,虽出於人为之计划,但疆理一经确定,甲乙皆为独立之个体,土地、人民、主权即此个体必备之条件。”
(三)、犹疆域。《隋书·高祖纪下论》:“《职方》所载,并入疆理,《禹贡》所图,咸受正朔。”《元史·刑法志一》:“及 世祖 平 宋,疆理混一。”明 刘基《<覆瓿集>序》:“汎扫腥膻,廓清寰宇,復先王之疆理,开万世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