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改革是指财政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过程。建国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曾经过多次改革,逐步形成了在中央统一领导、统一计划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它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和兼顾了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其他各项事业的资金需要。1976年以来,为了克服原有体制财政集中过多,地方和企业缺乏必要自主权等弊端,又开展了较为全面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其基本情况是: 中央从1976年起,试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亦称“收支挂钩,总额分成”) 的财政体制,按照各地财政支出总额对收入总额的比例,作为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之间收入留交比例;超收时按总额分成比例分成,短收时按总额分成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