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劳改。中国改造罪犯的一项重要政策。即强制罪犯从事劳动生产,在劳动过程中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促使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所使用的罪犯管理的手段,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进。经常出现在监狱里的一种标语和口号,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中国国内外常将劳改与劳教混淆,中国官方也笼统地合称为“二劳”,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标志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美国司法机关也有让犯人从事强制工作,但是并不叫劳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