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债券(short-term bond) 短期债券概述 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债券为短期债券。 短期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政府,金融机构中的银行因为以吸收存款作为自己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所以较少发行短期债券。 企业发行短期债券大多是为了筹集临时性周转资金。在我国,这种短期债券的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1988年,我国企业开始发行短期债券,截至1996年底,企业通过发行短期债券共筹资1055.08亿元。 政府发行短期债券多是为了平衡预算开支。美国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四种。我国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较少。
短期债券是为筹集短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有些在市场上流通的中长期债券,其到期日不足一年的,也视作短期债券。短期债券具有流动性强、风险低的优点,因此往往受一般投资者的欢迎。但是,它的收益率也较低。购买短期债券者有金融机构、公司和个人。特别是金融机构,多购买政府短期公债及短期公司债,并把它视为自己资产的二级储备。适量的短期债券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债券的发行条件更为有利。特别在金融市场创立初期,更能活跃市场,为长期债券的发行奠定基础。同时,短期债券的大量发行和流通,也使中央银行有条件运用各种货币工具,吞吐债券,以达到调节货币流通和稳定金融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