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欺诈。《周礼·地官·司市》“平肆展成奠贾” 汉 郑玄 注:“整勑会者,使定物贾,防誑豫也。” 贾公彦 疏:“恐有豫为誑欺,故云防誑豫。” 王引之 《经义述闻·周官上》:“ 贾 未解豫字之义,故云‘豫为誑欺’。如 贾 説,则当言豫誑,不当言誑豫也。今案豫亦誑也。《晏子·问篇》曰:‘公市不豫,宫室不饰。’《盐铁论·力耕篇》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伪。’不豫谓不誑也。又《禁耕篇》曰:‘教之以礼,则工商不相豫。’谓不相誑也。连言之则曰誑豫矣。” 章炳麟 《俞先生传》:“治小学不摭 商 周 彝器,曰:‘ 欧阳修 作《集古録》,金石始萌芽,摧略可采。其后多巫史誑豫为之。’”
诳豫是汉语词语,读音为kuáng yù,指欺骗;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