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省区以下较小地区的综合地理。内容包括本乡的地理位置、地形、气候、河、湖、土壤、植被的特征及其相互联系,各种自然资源的利用以及改造自然的成就和当地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名胜古迹、人民生活情况等。
乡土地理是地理学科科目之一。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和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就曾主张教给儿童乡土地理知识。1904年,中国清政府公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在初等小学堂一、二年级讲授“本乡地理”。内容为“乡土之道里建置,附近之山水以及本地先贤之祠庙遗迹等类”;目的在“养成其爱乡土之心”。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起陆续出版乡土地理教科书,上海国学保存会编辑印行。每省五册,供初小一、二年级上、下学期以及三年级上学期用。教材内容浅显,并配有山川名胜、物产交通的插图;书前冠以全省最新精测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