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指收养孤老、孤儿和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收养城市中无亲属子女赡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孤儿和残疾人;同时收养自费的孤老以及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和残疾人。
社会福利院,是指提供生活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主要收养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丧失劳动能力,出现生活困难的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广泛承担起社会福利的责任,兴办了各种社会福利院。在中国,福利院采取养老为主的方针,注意安排好老年人的吃穿住,解决其温饱问题;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适当的劳动、思想教育、文娱活动和康复治疗,使老年人身心健康,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