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渔业所征的税。
渔税是“渔业税”的简称。旧时称“渔课”、“渔科”。指国家向从事渔业生产和渔货经营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据史料记载,汉武帝时已征收渔税,称“海租”。以后历代政府亦多有征收。我国征收的渔税,主要课税税目有:(1) 货物(产销) 税。多按售出鱼货重量从价计征。有的分为两大类:一般水产品按收购牌价的一定比例征收;贵重水产品按国营批发牌价的一定比例征收。(2) 渔业地方自筹或渔业建设税。按总收入或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3) 营业税。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4) 按吨位征收的渔船牌照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