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证据制度】的繁体字: 形式證據製度
【形式证据制度】的读音为 xíng shì zhèng jù zhì dù,无声调拼音为 xing shi zheng ju zhi du,简拼为 XSZJZD
【形式证据制度】的笔画分别为7画、6画、7画、11画、8画、9画,部首分别为彡部、弋部、讠部、扌部、刂部、广部。
【分字繁体字】形的繁体字 式的繁体字 证的繁体字 据的繁体字 制的繁体字 度的繁体字
形式证据制度又称“法定证据制度”。欧洲大陆国家16至18世纪盛行的一种证据制度。基本特征是: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证据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办案时不得对证据的真实程度和证明力进行分析评断,只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各种证据可靠性的百分比,机械地计算和评价本案的证据,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即可据以确定案件事实。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证据分类,把证据分为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不完全的证据又分为不太完全的、多一半完全的和少一半完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