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是指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最早于1904年产生于德国。国家法律确定的,排污者排放某种污染物,按照一国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收费标准的规定,应当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以及收缴这种费用的程序、手续和这种费用的用途的综合制度。在具体定性问题上,有三种观点:是一种管理手段,即一种行政收费形式并具有补偿与罚款双重含义。因为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缴纳排污费弁不免除排污者治理污染、赔偿污染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损害赔偿,是污染者对其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而给环境与资源的所有者——国家和社会——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赔偿。这种观点依据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委托说”和“社会公共委托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