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 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 高熲 请为输籍法,徧下诸州,帝从之,自是姦无所容矣。” 胡三省 注:“输籍,凡民间课输,皆籍其数,使州县长吏不得以走弄出没。”
输籍定样,又称“输籍法”,是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政府利用这一手段搜括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高颎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重新规定应纳税额,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