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少儿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等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社会文化工作政策及规章;指导全市文艺创作与生产及各类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全市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文化艺术事业的政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理论研究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管理、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社会文化的普及工作;研究、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促进其健康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负责文化艺术工作的对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