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祚(1610-1674年)字懋自,号思斋,谥端简,云南永昌人。清大臣。明崇祯三年举人。自蓟州知州迁户部郎中,督饷大同。顺治元年,授岢岚兵备道。总督吴孳昌以弘祚筹画军饷,请仍留大同。二年,以总督李鉴荐,仍授户部郎中。中原初定,图籍散佚。弘祚聪强习掌故,户部疏请修赋役全书,以弘祚主其事。弘祚谓:“民不苦正供而苦杂派,法不立则吏不畏,吏不畏则民不安。闾阎菽帛之输,朝廷悉知之,则可以艰难成节俭。版籍赋税之事,小民悉知之,则可以烛照绝侵渔。”裁定 役,一准万历间法例,晚末苛细巧取,尽芟除之,以为一代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