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条文;法律条文。《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三国 魏 曹植《文帝诔》:“恢拓规矩,克绍前人。科条品制,褒贬以因。”《旧唐书·代宗纪》:“设令廉耻守分,以奉科条,犹有禄廩之烦,役使之弊,而况贪猾纵欲,而动踰典章,作威以虐下,厚敛以润己者乎!”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由国家明定科条:凡有能讲求商务,独出心裁者,准其领照自做。”
(二)、条例;章程。汉 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故令往购募爵赏,科条如左。”宋 范成大《围田叹》诗之四:“臺家水利有科条,膏润千年废一朝。”清 刘大櫆《乞里人共建义仓引》:“惟散财薄徵,为君上之所宜行,而无补於小民之穷饿,故其科条虽具,要不若积贮之为善也。”
(三)、项目,科目。汉 王充《论衡·正说》:“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唐 刘知几《史通·题目》:“夫战争方殷,雄雌未决,则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长,必国史为传,宜别立科条。至於 陈 项 诸雄,寄编 汉 籍;董 袁 羣贼,附列《魏志》。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明 徐渭《代云南策问》:“后以科条举者,在 汉 时称明经,不及史,唐 则惟三史而已。”清 曹寅《送朱林修北试》诗:“经义兼词赋,科条孰后先?”
(四)、谓分类整理成条款、纲目。《史记·太史公自序》:“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 三代,録 秦 汉,上记 轩辕,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科条之矣。”《汉书·丙吉传》:“﹝ 吉 ﹞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琐,録也。欲科条其人老少及所经歷,知其本以文武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