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諡号”。古人死后依其生前行迹而为之所立的称号。帝王的谥号一般由礼官议上;臣下的谥号由朝廷赐予。一般文人学士或隐士的谥号,则由其亲友、门生或故吏所加,称为私谥,与朝廷颁赐的不同。《史记·郑世家》:“乃更立 昭公 弟 子亹 为君,是为 子亹 也,无謚号。”《晋书·礼志下》:“立德济世,挥扬仁风,以登封 泰山 者七十有四家,其諡号可知者十有四焉。”清 吴伟业《思陵长公主挽诗》:“諡号千秋定,铭旌百禩彰。”《文史知识》1984年第1期:“死去的 司马光、吕公著 被夺去了谥号,活着的 吕大防、刘挚、范纯仁 和 苏轼 兄弟先后被贬谪。”
谥号:分为官谥和私谥两大类。古代东亚(包括中国、朝鲜、越南、日本)帝王及其后妃、诸侯、臣僚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后,内务府根据其生前事迹与品德,而给予他一个中肯的称号。此外,受中华文化影响的一些邻近国家亦有使用,但不是每个东亚古代国家都用谥号。根据对西周青铜铭文的研究,约周穆王时期,给地位较高或较有身份的死者加谥的做法已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