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审 qiūshěn[a judicial system of rehearing provincial cases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autumn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明清两代在秋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由司法部门审核案件,奏请皇帝裁决 余经秋审。——清· 方苞《狱中杂记》经秋审入矜疑。详细解释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 清 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清史稿·穆宗纪二》:“諭停本年秋审,朝审勾决。”
秋审,是清朝对于死刑案件的复核制度,从明代发展而来。明代的朝审制度最初确立时并未推广全国,后至嘉靖年间开始向全国推广。清朝继承此制后又有了发展变化。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死刑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审判官员的组成都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朝审和秋审的区别还在于时间上,朝审要比秋审早一些。因为秋审和朝审都在秋季举行,因此明代有时也将朝审泛称为秋审。从清朝开始秋审只特指对地方上报死刑案件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