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铸造的钱币。别于私铸钱。《新唐书·食货志四》:“公铸者号官鑪钱,一以当偏鑪钱七八,富商往往藏之,以易 江 淮 私铸者。” 杜甫 《岁晏行》“往日用钱捉私铸,今许铅铁和青铜” 仇兆鳌 注引 宋 王洙 曰:“ 唐 制盗铸者死,没其家属。至 天宝 间,盗铸益甚,杂以铅锡,无復钱形,号公铸者为官鑪钱。”
官炉钱即由国家或国家授权地方设监起炉所铸之钱。如西汉上林三官五铢钱,清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地方宝苏局、宝浙局、宝武局、宝福局、宝南局、宝川局均属官炉钱。至于历代少数民族地区、封国或割据政权设炉所铸之钱,钱界亦视为官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