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拟制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相关主体和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承担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工作,定期开展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统筹协调处理本市物业管理领域的重大矛盾纠纷;承担建立并维护全市物业行政监管综合管理平台以及相关行政监管信息化系统工作,承担促进业主自治和物业行业技术进步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统筹组织并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承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保修金、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