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省建设厅《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复函([2003]函房字33号)、省编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的批复》(浙编[2003]5号)和丽水市编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丽编委[2003]14号)等文件精神,于2003年8月22日正式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副处(县)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