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文周内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清 钱谦益 《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小大之狱,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不为深文周内。”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余合二事观之,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后之所断,不免深文周内,罪不当死而死。”亦作“ 深文周纳 ”。 鲁迅 《华盖集续编·可惨与可笑》:“这也许是‘刀笔吏’式的深文周纳。” 郭沫若 《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假使是这样,那么 韩非 的非难不免有类深文周纳。”参见“ 深文 ”。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