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实公债是在以若干种类和数量的实物为标准、用加权平均法确定一种特殊的计算单位基础上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其主要特点有: ①发行公债、偿还公债的货币额与实物直接挂钩,不受市场物价波动的影响; ②以实物为基础,按照一定种类、数量和权数折算出综合的货币计账单位,一个折实单位等于一定种类一定数量的实物总和; ③按折实单位所含实物的价格计算出折实牌价,折实牌价随物价涨跌而波动,发行与偿还这种公债均按当时的折实牌价计算。这种公债一般是在国家出现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严重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币值大量下跌给购买者带来经济损失而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在东北地区发行过这种公债。